先講結論:8/12 起你出到歐盟的每一個紙箱、棧板、PE 膜都是「受管制產品」,要有符合性聲明和製造商標示

很多老闆以為 PPWR 是「賣包裝的人才要管」—— 。PPWR 管的是「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包裝」,包括你裝機械零件的紙箱、綁棧板的膠膜、填充的氣泡袋。你的產品沒問題,包裝不合規一樣不能上市。

我直接跟你說: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是「規章」不是「指令」,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直接在 27 國生效,沒有各國轉換期、沒有寬限期。第一天起,包裝要符合物質限值、要有 EU 符合性聲明(DoC)、要印製造商資訊、上市者要在各國 EPR 系統登記。

關鍵三件事先搞懂:

  1. 三種包裝都管:銷售包裝(產品外盒)、集合包裝(多件一組的外箱)、運輸包裝(出口紙箱、棧板、纏繞膜)——出口商最常忽略第三種。
  2. 責任在「第一個放進歐盟市場的人」:通常是你的歐盟進口商,但他會把文件要求全部轉回給你,而且 DDP 或自營電商時那個人就是你。
  3. 2026 只是第一關:2028 標示統一、2030 回收等級與空隙率、2035 以後更嚴。現在設計的包裝要能活到 2030。

PPWR 是什麼:從指令變規章,從「各國自訂」變「歐盟直接管」

項目 舊制(PPWD 指令 94/62/EC) 新制(PPWR 規章 2025/40)
法律性質 指令,各國自行立法 規章,27 國直接適用
適用日 各國不同 2026/8/12 統一
管什麼 主要管回收率目標 管物質、設計、標示、EPR、可回收性、再生含量、減量
對誰 主要是歐盟境內生產者 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履約服務商、非歐盟製造商的授權代表
罰則 各國 各國訂,但違規包裝可被要求下架、退運

白話:以前你出到德國和出到法國要看兩套規定;現在一套規定 27 國通用,但 EPR 登記還是要一國一國辦。

2026/8/12 起立即生效的五項義務

# 義務 內容 誰負責 出口商要準備
1 物質限值 鉛 + 鎘 + 汞 + 六價鉻合計 ≤ 100 mg/kg(所有包裝);食品接觸包裝 PFAS:單一 ≤ 25 ppb、總和 ≤ 250 ppb、總氟 ≤ 50 ppm 製造商 材料檢測報告(重金屬每種材質一份;食品接觸包裝加 PFAS)
2 EU 符合性聲明(DoC) 每一種包裝類型一份,聲明符合 PPWR 附件要求;進口商保存(常見要求 5-10 年) 製造商簽發、進口商保存 依包裝材質與類型分別開 DoC,附技術文件
3 識別與標示 包裝上或隨附文件要有:型號/批號/序號等可追溯識別、製造商名稱或商標、郵寄地址 製造商;非歐盟製造商由進口商補標 印刷版面加製造商資訊
4 EPR 登記 生產者(第一個在該國上市的人)要在每一個銷售會員國的 EPR 系統登記並繳費 生產者(通常是歐盟進口商;DDP/自營電商時是你) 確認誰是生產者;需要時指定授權代表
5 可重複使用包裝系統 已使用可重複包裝者,要有回收與整新系統 使用者 多數出口商暫不涉及

台灣出口商最常被問的三張文件

文件 誰開 給誰 內容
重金屬檢測報告 第三方實驗室(SGS、Intertek、BV 等) 進口商 每種包裝材質(瓦楞紙、PE 膜、木棧板、EPE 泡棉)各一份
PFAS 檢測報告 第三方實驗室 進口商 只有食品接觸包裝需要
包裝 DoC 你或你的包材供應商 進口商 型號、材質、適用條款、簽署人

誰是「生產者」:這一格決定 EPR 費是誰付

情境 生產者(EPR 登記義務人) 你的動作
你報 FOB/DAP,歐盟客戶進口後在當地銷售 歐盟客戶 提供檢測報告與 DoC,EPR 由客戶登記繳費
你報 DDP,貨直接進客戶倉庫 通常仍是客戶(第一個上市者),但各國認定不一 合約寫清楚 EPR 義務歸屬
你透過 Amazon EU/自營網站賣給歐盟消費者 在每個銷售國登記 EPR,並指定授權代表
你在歐盟有子公司,由子公司進口 子公司 子公司登記

主要國家 EPR 制度

國家 制度 要做什麼
德國 VerpackG 包裝法,LUCID 中央登記 先在 LUCID 免費登記,再加入付費的雙軌回收系統(dual system),依包裝材質噸數繳費;未登記不得銷售
法國 Citeo/Adelphe 等組織,Triman 標誌 + 分類指示 加入回收組織、取得 UIN 識別碼、包裝印 Triman 與分類標示
西班牙 RAP 包裝 EPR,Ecoembes 登記生產者、繳費
義大利 CONAI 登記、依材質繳環境貢獻費
荷蘭 Verpact 年量超過門檻者登記

但這邊有個坑:Amazon EU 從 2022 年起就會要求賣家提供各國 EPR 登記號,沒有就下架。PPWR 之後平台查核只會更嚴。

Amazon 歐洲站的頭程與入倉規則, 2026台灣亞馬遜賣家必看:FBA頭程物流與入倉地雷全解有提到 EPR 的部分。

2027-2040 時程:現在設計的包裝要能撐到 2030

日期 要求 對出口商的意義
2027/2/12 餐飲業(HORECA)自備容器與重複使用義務 食品服務供應鏈相關才受影響
2028/1/1 可回收設計(Design for Recycling)準則公布;可堆肥包裝規定 開始評估包裝材質能拿到哪一級
2028/8/12 統一材質成分標示格式 所有銷售包裝要換標
2029/2/12 可重複使用包裝需有 QR code 可重複包裝業者
2030/1/1 可回收性分級 A/B/C(D 級以下不得上市);塑膠再生含量最低比例(接觸敏感 PET 30%、其他接觸敏感塑膠 10%、單次飲料瓶 30%);包裝最小化與 空隙率上限 50%(集合、運輸、電商包裝);運輸包裝可重複使用目標 出口紙箱不能再「大箱裝小貨」;塑膠包材要有再生料
2035 「規模化回收」(recycled at scale)標準納入分級 分級門檻提高
2038 C 級退場,只剩 A/B 材質選擇再收斂
2040 運輸包裝重複使用目標 70% 長期

白話結論:2030 那一關最痛——空隙率 50% 意味著你的出口紙箱尺寸要重新設計,塑膠包材要加再生料。包裝改版通常要 12-24 個月,2028 就要動手。

台灣出口商 12 項檢核表

# 檢核項目 完成?
1 列出所有出到歐盟的包裝類型(銷售、集合、運輸)與材質
2 每種材質取得重金屬檢測報告(Pb+Cd+Hg+Cr6 ≤ 100 mg/kg)
3 食品接觸包裝取得 PFAS 檢測報告
4 每種包裝類型開立 EU DoC,附技術文件
5 包裝印上製造商名稱/商標與郵寄地址、型號或批號
6 與歐盟客戶書面確認「生產者」身分與 EPR 義務歸屬
7 自營電商或 DDP 者:在每個銷售國登記 EPR,指定授權代表
8 德國 LUCID 登記 + 雙軌系統合約;法國 Triman 標示
9 木棧板、木箱同時符合 ISPM 15
10 評估 2030 空隙率:量出口紙箱內容積與貨物體積比
11 塑膠包材(PE 膜、氣泡袋、EPE)詢問供應商再生料比例與 2030 供應計畫
12 建立包裝 BOM 與文件檔案,保存至少 5 年

木質包裝的 ISPM 15 燻蒸規定, 2026出口木箱與棧板規定:ISPM15燻蒸證明申請SOP講過。

成本實算:一家每年出 100 個 40HQ 到德國的家具廠

項目 一次性 每年 說明
重金屬檢測(5 種材質) NT$ 25,000-60,000 材質變更時重測 每份 NT$ 5,000-12,000
PFAS 檢測 不適用 非食品接觸
DoC 與技術文件建置 內部工時 2-3 天 更新 可由包材供應商協助
印刷版面改版 NT$ 20,000-80,000 加製造商資訊
德國 LUCID 登記 免費 雙軌系統費依噸數,紙類每噸數十歐元起 若由德國客戶當生產者,此項是客戶的
2030 紙箱減量改版 NT$ 50,000-200,000 設計與模具 可省包材與運費 空隙率降低通常能多裝 5-10%

白話結論:第一年合規成本多數落在 NT$ 10-30 萬,比一個貨櫃被退運便宜。而且空隙率減量往往反過來省運費。

CBM 與裝櫃率的計算方式, 貨櫃尺寸與CBM材積計算那篇可以拿來算空隙率。

常見問題 FAQ(10 題)

PPWR 是歐盟 2025/40 號規章,2026/8/12 起直接在 27 國生效,取代各國自行立法的包裝指令。以前主要管回收率,現在管物質限值、符合性聲明、標示、EPR 登記、可回收設計、再生含量與減量,而且沒有寬限期。

要。PPWR 管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包裝,運輸包裝(紙箱、棧板、纏繞膜、填充材)也在內。至少要有重金屬檢測報告、DoC 與製造商標示。

鉛、鎘、汞、六價鉻四種合計不得超過 100 mg/kg,每一種包裝材質分別檢測。這是舊指令就有的限值,PPWR 延續並要求有 DoC 佐證。

不是,只有食品接觸包裝:單一 PFAS ≤ 25 ppb、PFAS 總和 ≤ 250 ppb、總氟 ≤ 50 ppm。非食品接觸包裝目前不用測 PFAS。

LUCID 是德國包裝法的中央登記平台,線上免費登記,但登記後要與一家付費的雙軌回收系統簽約並申報噸數。非德國公司可以登記,但若你不是「生產者」(第一個在德國上市的人),登記義務在你的德國客戶。自營電商賣德國一定要辦。

法國的回收標示制度,包裝要印 Triman 圖示與分類指示(Info-tri),並加入 Citeo 等回收組織取得識別碼。出口到法國且你是生產者時要做;由法國客戶進口銷售時通常由客戶處理。

非歐盟的生產者若有 EPR 登記義務(例如自營電商、DDP 直接上市),要在該會員國指定授權代表代為履行 EPR。只做 B2B 由歐盟客戶進口的出口商,通常不需要。

集合包裝、運輸包裝與電商包裝的空隙(包裝內容積減去貨物體積)不得超過 50%。「大箱裝小貨」、過多填充材都不行。出口紙箱要依貨物尺寸重新設計,通常也能多裝、省運費。

2030 起依可回收設計準則分級,A 最高;D 級以下 2030 起不得上市,C 級 2038 起退場。準則 2028 年公布,現在先避免複合材質(紙塑貼合、多層複合膜)這類難回收的設計。

先做三件事:列包裝清單與材質、把每種材質送重金屬檢測、跟歐盟客戶書面確認誰是生產者。這三件做完,DoC 與標示一週內可以補齊。2028 前再處理紙箱減量與塑膠再生料。

作者與內容校核說明

經驗(Experience):本指南由民生國際物流(Mingsu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編輯部整理 2025-2026 年協助台灣家具、五金、塑膠與食品包材出口商回應歐盟客戶 PPWR 文件要求的實際案例,涵蓋檢測報告分批、DoC 格式、EPR 義務歸屬談判等場景。

專業(Expertise):作者群具備歐洲線海運承攬、包裝材質與裝櫃設計、歐盟產品合規文件流程實務,並與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包材供應商協作處理客戶合規需求。

權威(Authoritativeness):條文援引 Regulation (EU) 2025/40(PPWR)及其附件、Directive 94/62/EC(PPWD)、德國 Verpackungsgesetz(VerpackG)與 LUCID 登記制度、法國 AGEC 法與 Triman 標示規定、ISPM 15;時程對齊歐盟執委會 2026/8/11 生效公告。

信任(Trust):文中檢測費用與 EPR 費率為 2026 年市場抽樣,各實驗室與各國回收組織收費不同;PPWR 部分細則(可回收設計準則、標示格式)尚待歐盟公布授權法案,實際以官方公告為準。本文非法律意見,不收任何檢測機構或包材供應商業配。

參考來源(Cited Sources)

  1. Regulation (EU) 2025/40 —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PPWR)全文與附件
  2.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nvironment — New EU rules on packaging enter into application(2026/8/11)
  3. Directive 94/62/EC —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被取代之舊制)
  4. Verpackungsgesetz(VerpackG)— 德國包裝法;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 LUCID 登記平台
  5. Loi AGEC(法國反浪費與循環經濟法)— Triman 與 Info-tri 標示規定;Citeo
  6. Regulation (EU) 2023/988 —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GPSR)
  7. IPPC ISPM 15 — 國際貿易木質包裝材料管制準則
  8. Intertek、Coolset、Obelis 等機構 2026 年 PPWR 合規時程解析
  9. Amazon Seller Central Europe — EPR 登記要求說明
  10. 民生國際物流 編輯部 2025-2026 歐洲線客戶包裝合規案例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