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稅與退稅 原稿日期 2026-09-14 台灣 輸美 關稅 2026
IEEPA 違憲後關稅怎麼退?7/24 起 301 強迫勞動關稅台灣 10% net-of-MFN,附 CAPE 退稅五步驟、稅率對照與報價實算。
先講結論:台灣貨現在是「MFN 與 10% 取高」,IEEPA 多繳的稅可以退,但只有美國進口商(IOR)能拿
很多老闆到現在還拿「對等關稅 15%」在報價—— 這個數字從 2026 年 2 月 20 日就不存在了。更多人不知道的是,2025 年 4 月到 2026 年 2 月之間繳的 IEEPA 關稅,美國海關已經開了退稅通道,錢正在退,但退給的是報關的進口商,不是台灣出口商。
我直接跟你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台灣貨進美國適用「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台灣拿到 10% net-of-MFN——你的產品 MFN 稅率若已經 ≥ 10%,不再加;若低於 10%,補到 10%。232 品項(鋼鋁銅、半導體、汽車等)另計、不疊加。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簽了但還沒生效,15% 那套目前沒有法律效力。
關鍵三件事先搞懂:
- 稅率換了三次:IEEPA 對等關稅(違憲)→ Section 122 全球 10%(7/24 到期)→ 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現行)。報價單上寫哪一個,決定你這季有沒有利潤。
- 退稅只退給 IOR:CAPE 系統只接受 Importer of Record 申請。你做 FOB/DAP,退稅是客戶的;你做 DDP,退稅是你的。
- 每一筆 entry 都有自己的期限:不是「一個截止日」,是「一筆一個截止日」,看清算日(liquidation date)算。
2025-2026 美國關稅時間軸:搞清楚你哪一筆貨繳了哪種稅
| 日期 | 事件 | 對台灣貨的影響 |
|---|---|---|
| 2025/4 | 川普依 IEEPA 課全球「對等關稅」 | 台灣先公告 32%,暫停期 10%,2025/8/7 起暫時性 20%,皆疊加 MFN |
| 2026/2/13 | 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15% 上限、不疊加、2,072 項豁免 | 簽署,尚待立法院審議,未生效 |
| 2026/2/20 | 美國最高法院判 IEEPA 關稅違憲,約 1,660 億美元關稅失去法律依據 | ART 的 15% 架構失去對照基礎 |
| 2026/2/24 | 改依 Trade Act Section 122 課全球 10%(法定最長 150 天) | 台灣 10% + MFN 疊加;ART 談到的豁免與零稅項目消失 |
| 2026/4 下旬 | CBP 在 ACE 上線 CAPE 第一階段,涵蓋約 82% 的 IEEPA 報單 | IEEPA 退稅開始 |
| 2026/5/7 |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 Section 122 越權,但只對原告有效 | 非原告照繳 10%;政府上訴 |
| 2026/6/29 | CAPE 第二階段上線,納入 reconciliation 報單 | 多數 IEEPA 關稅可申請 |
| 2026/7/24 | Section 122 到期;同日 Section 301「強迫勞動關稅」生效 | 台灣:10% net-of-MFN |
CAPE(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講白話就是 CBP 在 ACE 系統裡做的 IEEPA 退稅專用通道)。
現行稅率怎麼算:台灣 vs 主要競爭國
三種計算方式
| 類型 | 適用經濟體 | 算法 | 例:MFN 3% 的產品 | 例:MFN 12% 的產品 |
|---|---|---|---|---|
| Net-of-MFN 10%(合併上限) | 台灣、歐盟 | 總稅率 = max(MFN, 10%) | 10% | 12% |
| Net-of-MFN 12.5% | 日本、韓國、瑞士 | 總稅率 = max(MFN, 12.5%) | 12.5% | 12.5% |
| 加成 10% | 印度、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英國等(已承諾強迫勞動進口禁令) | MFN + 10% | 13% | 22% |
| 加成 12.5% | 中國、越南、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巴西等 | MFN + 12.5%(中國再疊既有 301 的 25%) | 15.5%(中國 40.5%) | 24.5%(中國 49.5%) |
白話結論:MFN 低的產品(機械、電子零件、工具),台灣現在比越南便宜 5.5 個百分點、比中國便宜 30 個百分點以上;MFN 本來就高的產品(紡織、鞋類),台灣等於沒被加稅。
不適用 301 強迫勞動關稅的品項
| 類別 | 說明 |
|---|---|
| Section 232 品項 | 鋼、鋁、銅、半導體、汽車與零件、木材等——照 232 稅率課,不再加 301 |
| 美國不生產的原物料、特定藥品 | 依 USTR 附件清單 |
| FTA 合格貨 | USMCA、CAFTA-DR 等;台灣沒有 FTA,不適用 |
| 在途貨 | 7/24 前裝船、7/28 前報關者適用舊制 |
232 品項的稅率與台廠對策, 川普第二輪關稅疊加 2026寫的 232 部分仍然有效,IEEPA 部分請以本文為準。
報價實算:同一批貨三個時期的稅差
情境:台灣出口機械零件到美國,FOB 價 USD 100,000,MFN 2.5%,海運費與保險 USD 5,000(美國以 FOB 價計稅,運保費不算)。
| 時期 | 稅率結構 | 關稅 | 說明 |
|---|---|---|---|
| 2025/8-2026/2(IEEPA) | 20% + 2.5% | USD 22,500 | 這一段多繳的,現在可以退 |
| 2026/2/24-7/23(Section 122) | 10% + 2.5% | USD 12,500 | 只有訴訟原告能退 |
| 2026/7/24 起(301 強迫勞動) | max(2.5%, 10%) = 10% | USD 10,000 | 現行 |
再來看一個情境:紡織品 MFN 12%——三個時期分別是 32%、22%、 12%。現在等於回到沒加稅的狀態。
鋼製品 232 50%:三個時期都是 50%,沒變。
IEEPA 退稅 CAPE 怎麼申請:五個步驟
誰能申請
| 你的貿易條件 | IOR 是誰 | 退稅歸誰 | 你能做什麼 |
|---|---|---|---|
| FOB、CFR、CIF、DAP | 美國客戶 | 客戶 | 提醒客戶申請;合約若有「關稅調整條款」可談分潤 |
| DDP(你或你的美國代理當 IOR) | 你 | 你 | 自己或透過報關行申請 |
| DDP 但用客戶的 Bond 與 IOR | 客戶 | 客戶 | 依合約向客戶請求返還你先墊的稅 |
但這邊有個坑:不少台灣出口商做 DDP 時是用美國報關行的「代理 IOR」服務,退稅會退到報關行帳上,事前沒講好就拿不回來。現在就發 email 確認。
Step 1:拉出 IEEPA 報單清單
從報關行或 ACE 取得所有 2025/4 之後的 Entry Summary(CBP Form 7501),篩出含 IEEPA 稅則碼(HTSUS 第 99 章 9903.01/9903.02 系列)的報單,記錄 entry date、liquidation date、IEEPA 稅額。
Step 2:分三類
| 狀態 | 處理 |
|---|---|
| 未清算(unliquidated) | CAPE 直接申請,最單純 |
| 已清算,180 天內 | 立刻提 Protest(19 USC 1514)保留權利,同時走 CAPE |
| 已清算超過 180 天(final) | CBP 目前不主動退給非訴訟原告,等上訴結果;可評估加入訴訟 |
Step 3:在 ACE 提交 CAPE 申報
由 IOR 或其報關行操作,每筆 entry 逐一驗證;被系統退件的常見原因是 entry 資料與 7501 不符、或屬於 drawback/protest 中的報單。
Step 4:追蹤清算與退款
通過後 CBP 重新清算並退款,含利息(依 19 USC 1505)。CAPE 第二階段起多數 reconciliation 報單也可退;drawback 報單、非 ACE 報單、protest 中報單要等後續階段。
Step 5:對帳與合約結算
退款到 IOR 帳上後,依合約決定是否與台灣出口商分潤。這一步沒有法律強制,只有合約。
台灣出口商現在該做的六件事
| # | 動作 | 為什麼 |
|---|---|---|
| 1 | 所有美國報價改用 max(MFN, 10%) 重算 landed cost | 15% 與 20% 都已失效,繼續用會報貴、丟單 |
| 2 | DDP 合約加「關稅調整條款」(tariff adjustment clause) | 半年換三次稅率,沒條款的每一次都是你吸收 |
| 3 | 查每個產品的 MFN:低於 10% 的補到 10%,高於的不動 | 決定你的價格競爭力在哪些品項最強 |
| 4 | 產地證明(CO)與實質轉型文件備齊 | 301 強迫勞動關稅依原產國課,含中國料的貨會被追問 |
| 5 | 與美國客戶確認 IEEPA 退稅進度與分潤 | 2025 年多繳的 20%,是談判籌碼 |
| 6 | 232 品項另做一張稅率表 | 鋼鋁銅、半導體、汽車零件不走 301,別混算 |
中國半成品在台加工能不能打 MIT、實質轉型怎麼認定, 中國半成品轉口台灣能不能打 MIT講過 32% 紅線。
常見問題 FAQ(10 題)
沒有。15% 是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談的上限,ART 於 2026/2/13 簽署但尚未經立法院審議生效;而 ART 對照的 IEEPA 關稅本身已在 2/20 被最高法院判違憲。現在台灣貨適用 7/24 起的 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10% net-of-MFN。
總稅率 = MFN 與 10% 取高。產品 MFN 3% → 總稅率 10%(等於加 7%);MFN 12% → 總稅率 12%(不加)。跟「加成」國家(例如越南 MFN + 12.5%)不同,台灣是「合併上限」,這是目前台灣對越南、中國的最大價格優勢。
只有 IOR(Importer of Record)能透過 CBP 的 CAPE 系統申請。你做 FOB/DAP,IOR 是美國客戶,退稅歸客戶;你做 DDP 且自己是 IOR,才能自己申請。台灣出口商唯一的路是合約:跟客戶談分潤或請求返還先墊的稅。
CAPE 是 CBP 在 ACE 系統裡的 IEEPA 退稅通道。第一階段 2026/4 下旬上線,涵蓋未清算與 80 天內清算的報單(約 82%);第二階段 6/29 上線,納入 reconciliation 報單。Drawback 報單、protest 中報單、非 ACE 報單要等後續階段。
目前只有 5/7 國際貿易法院案件的原告能退,判決沒有普遍效力,政府已上訴。非原告先保留 protest 權利、追蹤上訴結果。
沒變。鋼、鋁、銅、半導體、汽車與零件等 232 品項照原稅率課,而且不再疊加 301 強迫勞動關稅。232 稅率請看 5 月那篇關稅疊加文的 232 段落。
可以,前提是你或你指定的代理是 IOR。若用報關行的代理 IOR 服務,退款會退到報關行,事前一定要書面約定返還。
看原產國認定。在台灣完成實質轉型、取得台灣 CO,就依台灣 10% net-of-MFN;只是簡單加工、原產地仍是中國,就課中國稅率。CBP 對含中國料的貨查得很嚴,實質轉型文件要備齊。
不是一個日期,是每筆 entry 一個。關鍵是清算日:清算後 180 天內要提 protest 保留權利。已 final liquidation 的,CBP 目前不主動退給非原告。現在就把 2025 年的報單全部拉出來排時間。
三招:報 FOB 或 DAP 把關稅留給客戶;一定要 DDP 就加關稅調整條款,寫明「以報關日生效稅率為準,差額多退少補」;報價有效期縮到 30 天。
作者與內容校核說明
經驗(Experience):本指南由民生國際物流(Mingsu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編輯部整理 2025-2026 年協助台灣出口商處理美國關稅變動的實際案例,涵蓋 DDP 報價重算、IEEPA 退稅分潤談判、含中國料產品原產地文件準備等場景。
專業(Expertise):作者群具備美國進口報關流程、HTSUS 分類、Incoterms 風險劃分與跨境合約條款實務,長期追蹤 USTR、CBP 與美國法院關稅案件進度。
權威(Authoritativeness):條文援引 IEEPA(50 USC 1701)、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122 與 Section 301、19 USC 1514(protest)、19 USC 1505(利息)、HTSUS 第 99 章;資料對齊美國最高法院 2026/2/20 判決、CIT 2026/5/7 判決、CBP CAPE 公告、USTR 2026/7/24 生效公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ART 文件。
信任(Trust):稅率與退稅規則為 2026 年 9 月 14 日資料,美國關稅政策變動頻繁,報價前請以 USTR 與 CBP 當日公告為準;本文非法律意見,退稅與訴訟事宜請諮詢美國海關律師或報關行。本文不收任何報關行或律師事務所業配。
參考來源(Cited Sources)
-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IEEPA 關稅案判決(2026/2/20)
- 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Section 122 關稅案判決(2026/5/7)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 CAPE(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Phase I/Phase II 公告(2026/4、2026/6/29)
- 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 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生效公告(2026/7/24)
- Trade Act of 1974 — Section 122、Section 301;19 USC 1514、19 USC 1505
-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 Chapter 99 Subchapter III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協定文本與稅率表(2026/2/13)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美國對臺關稅措施說明
- Greenberg Traurig、Honigman 等律師事務所 2026 年 5-7 月關稅更新
- 民生國際物流 編輯部 2025-2026 美國線客戶案例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