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角貿易+OBU 實戰-海外公司架構跟稅務一次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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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角貿易+OBU 實戰:海外公司架構與稅務一次拆

台灣三角貿易賺價差但怎麼合法不被查?OBU 海外帳戶+海外公司怎麼搭、家數遞延+境外所得怎麼算、CFC 反避稅紅線在哪一次拆給你。

來源 民生國際物流 · 作者 Paul Liang · 更新 · 閱讀 15 MIN

先講結論:三角貿易不是「逃稅」,是「合法的全球供應鏈架構」

很多老闆聽到「三角貿易」就以為是逃稅、洗錢—— 。我直接跟你說:三角貿易是 80% 台灣中大型出口商在用的合法架構——半導體、IC 設計、PCB、機械、貿易商幾乎都在做。重點不是「能不能做」,而是「 2026 年 CFC 反避稅上路後,怎麼做才合法」。

💡 關鍵三件事:
1. 三角貿易= 台灣 A 接單、海外 B 出貨、第三國 C 收貨——錢在 A、貨從別地走
2. 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是台灣銀行的「離岸帳戶」,三角貿易資金核心
3. 2023 CFC 實施 + 2025–2026 PEM 加強稽查——海外公司「沒實質」就被穿透課稅

三角貿易是什麼?三種典型情境

情境 A

純文件貿易

台灣 A 接美國 C 訂單 → A 向中國 B 下單 → B 直送 C → A 收 C 錢付 B 錢賺差價。
貨不經台灣——最典型「轉口型」。

情境 B

海外控股公司中轉

台灣 A → 設新加坡/香港/BVI 子公司 D → D 接單、D 向 B 採購、B 直送 C → D 賺差價(留新加坡/香港)。
新加坡 17%、香港 16.5% 稅率低於台灣 20%。

情境 C

境外營運架構

老闆在台灣,海外公司有實際員工、業務、決策。 真正跨國公司做法
2026 CFC+PEM 加強稽查後,這條才是正道。

工具一:OBU vs OSU vs OEU vs DBU 差別

帳戶 全名 用途 主要稅務
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國際金融 境外公司在台銀行帳戶 利息免稅、交易隱密
OSU Offshore Securities Unit 境外公司在台券商證券帳戶 證券交易免稅
OEU Offshore Insurance Unit 境外公司在台保險帳戶 保險所得免稅
DBU Domestic Banking Unit 台灣境內帳戶 完整課稅
💡 OBU 開戶實務:
誰可開:境外公司(BVI、開曼、香港、新加坡)/ 個人非台灣稅務居民
必備:境外公司註冊證書 / 董事會決議 / 股東名冊 / 受益人聲明
主要銀行:國泰世華 / 中國信託 / 兆豐國際 / 富邦 / 玉山
時間:1–3 個月(KYC 嚴格化)· 開戶費:USD 100–500· 最低存款:USD 5,000–50,000

工具二:海外公司架構選擇

選項 設立成本 維護/年 稅率 透明度 適合
香港 USD 1.5K–3K USD 1.5K–3K 16.5% 中港兩岸貿易、CEPA
新加坡 SGD 5K–10K SGD 3K–6K 17% 全球業務、東協為主
BVI USD 1.2K–2K USD 1.5K–2.5K 0% 純控股、不從事實質
開曼群島 USD 3K–5K USD 3K–5K 0% 上市架構、私募基金

FAQ — OBU 與架構選擇

Q. 小規模三角貿易(年收 USD 50 萬以下)需要設海外公司嗎?

A. 多半不需要。直接用台灣 A 公司操作享「外銷免營業稅 + 沖退稅」優惠。設海外公司年維護 USD 5,000–10,000,年收不到 USD 50 萬省的稅還不夠付維護費。

Q. OBU 帳戶安全嗎?國稅局會查到嗎?

A. OBU 不是隱形帳戶。2018 年起台灣加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OBU 資訊跟全球 100+ 個國家自動交換。OBU 不違法,但不能用來隱匿所得—— 你的台灣國稅局查得到

Q. BVI 公司現在還能用嗎?

A. 能用但 2024–2026 大幅受限。 CFC:BVI 0% 稅率 → 100% 被穿透課稅; 銀行開戶:90% 銀行拒絕純 BVI 空殼開戶。 建議用途:純控股(持有其他公司股權)、不從事業務。

Q. 香港跟新加坡哪個適合台灣中小企業?

A. 預算 USD 5K–15K/年:香港(設立、維護便宜+CEPA 享中國優惠,適合做中國+部分東協)。 預算 USD 20K+/年:新加坡(FTA 網絡最廣、政治穩定,適合做全東協+全球)。

工具三:CFC + PEM 反避稅新制——三角貿易最大紅線

CFC =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受控外國公司。台灣自 2023/1 實施 CFC——個人股東持有海外公司 ≥ 50%、且該公司「所在國低稅負(< 14%)」或「無實質經營」,該海外公司的所得會被穿透到台灣課稅。

CFC 判定條件 是 → 進入評估 否 → 不適用
台灣個人持股 ≥ 50% 是 → 評估 否 → 不適用
公司所在國法定稅率 ≥ 14% 是 → 不適用 否 → 評估
有實質經營(辦公室、員工、業務) 是 → 不適用 否 → 評估
年盈餘 ≥ 新台幣 700 萬 是 → 必課稅 否 → 可豁免

PEM =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實際管理處所。台灣 2025–2026 加強稽查 PEM——即使公司「註冊在境外」,但如果「實際決策、會計、人事、營運在台灣」,會被視為「台灣稅務居民」,全球所得在台灣課稅 20%。

PEM 判定標準 在境外 在台灣
重大決策做出地點 PEM 在台灣
會計記帳處所 PEM 在台灣
主要管理人居住地 PEM 在台灣
50% 以上董事居住地 PEM 在台灣
🚨 白話:你的「BVI 公司」如果老闆在台灣、會計在台灣、決策在台灣 → 國稅局可能直接認定 PEM 在台灣 → 整家境外公司的全球利潤都被視為台灣公司,課 20% 稅

「家數遞延納稅」優惠 vs CFC 衝突

狀況 過去(2023 前) 現在(2023–2026)
BVI 子公司賺 USD 100 萬不分回 不課(遞延) CFC 穿透課稅 20%
新加坡子公司(有實質)賺 USD 100 萬不分回 不課 仍可遞延(不在 CFC)
香港子公司(有實質)賺 USD 100 萬不分回 不課 仍可遞延(不在 CFC)
✓ 結論:有實質 = 仍可遞延;沒實質 = CFC 立刻課稅。

個人「境外所得 670 萬免稅額」怎麼用

項目 金額(NT$)
海外股利所得(USD 100 萬 × 30) 3,000 萬
670 萬免稅額 − 670 萬
計入最低稅負 2,330 萬
最低稅負 20% 466 萬
實際綜所稅率(直接領) 50%+
節稅效果 約 530 萬

FAQ — CFC/PEM 與節稅工具

Q. CFC 申報怎麼算所得?

A. 海外 CFC 公司「當年度盈餘」× 你的持股比例,計入個人綜所稅或公司營所稅。範例:BVI 公司賺 USD 100 萬你持股 100% → 個人多 USD 100 萬所得 → 課個人綜所稅 40%

Q. PEM 怎麼避免被認定在台灣?

A. 五件事做齊:
1. 重大決策在境外(會議在境外開、有 Minutes)
2. 會計記帳在境外(找境外會計師)
3. 管理層在境外(至少 1 名實質董事住境外)
4. 辦公室在境外(實體+租賃合約)
5. 員工在境外(至少 1–2 名當地員工)

Q. 家數遞延 2026 還能用嗎?

A. 能,但條件嚴格:境外公司 有實質經營(辦公室、員工、業務)+ 公司所在國法定稅率 ≥ 14% + 不在 CFC 範圍。海外子公司不能是空殼—— 要真的有事做、有人做事、有當地稅務認定

Q. 海外所得 670 萬免稅額是每人還是每戶?

A. 每人每年。家庭可分戶操作:老闆夫妻分別持有海外公司股權, 各自每年 670 萬免稅,合計每年 1,340 萬。注意夫妻財產登記、贈與稅、最低稅負合併計算規則。

Q. 完整架構規劃需要多少錢?

A. 簡單版(香港或新加坡+OBU):設立+第一年 USD 15,000–25,000,後續 USD 8,000–15,000。 完整版(含實質+法律意見書):設立+第一年 USD 50,000–100,000,後續 USD 30,000–60,000。 年銷 USD 200 萬以上才划算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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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台灣《所得稅法》第 43-3 條 CFC 受控外國公司
  • 台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1 條 PEM 實際管理處所
  • 台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OBU/OSU/OEU
  • 財政部 2023 CFC 實施辦法 + 2025–2026 補充函釋
  • 新加坡 IRAS Substantial Activities Requirements
  • 香港稅務條例 16(1) + Profits Tax Guide
  • OECD BEPS Action 5 Harmful Tax Practices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OECD)
  • 台灣財政部 海外所得課稅問答集(最新版)
  • 民生國際物流 國際稅務顧問部 2015–2026 三角貿易架構案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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